“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依法将你刑事拘留,是否同意接受速裁?”近日,面对浦江县公安局民警的询问,犯罪嫌疑人傅某表示认罪认罚,同意接受速裁。
“本院认为,被告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47个小时后,在浦江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速裁法庭,浦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建松敲下法锤,完成对傅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判决。
这是浦江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运行以来,第一个在速裁法庭完成判决的案件,标志着浦江公安在全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今年以来,浦江县公安局按照“集约、智能、专业、精细”的原则,建成一体化办案中心,构建一站式执法办案新模式,开启执法规范化建设新征程。速裁法庭位于浦江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按法院法庭标准建设而成。该中心工作职能依据《浦江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确定,犯罪情节较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无异议且同意速裁的案件,公检法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判决的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为实现简案速办提供了制度保障。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执法督察中心负责人邵成发说,以傅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为例,走普通程序至少要一个月才能最终判决,通过速裁程序用时不到两天。
浦江县公安局副局长、执法督察中心主任陈青松说:“以往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有嫌疑人家属想方设法托关系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在通过简案速办机制,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判决,这方面的廉政风险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