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强行搬回被强制腾空的房屋内居住,东阳法院以妨碍司法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今年3月,楼某因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东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第二天,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房屋所在地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结果发现杜某已逃匿外地,手机处于拒接状态,其前夫金某带着14岁的孩子居住在房屋内。
执行干警考虑到金某儿子年纪尚小,多次上门会对其成长有影响,故数次电话联系金某,希望其自行到法院协商解决此事,但金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前来。由于金某白天外出务工,执行干警于5月22日20时30分赶至涉案房屋,找到居住在内的金某谈话,向其释法明理,说明利害关系,但金某置之不理。鉴于金某拒不腾空房屋的行为,东阳法院制作了腾空方案,于5月28日联系公证处、搬家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6月5日,申请执行人楼某举报金某撕开封条,搬回涉案房屋居住。执行干警立刻联系锁匠换锁。让人想不到的是,当晚7时,执行干警了解到金某又企图换锁。鉴于金某的行为无视法律规定,严重挑衅法律权威,东阳法院于当晚出警将其抓获,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6月6日一早,在拘留所度过一夜的金某静心反思了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并写下悔过书。
“这类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秩序。”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葛正林说,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东阳法院出硬招、下重拳,坚决破解此类执行难题。
该案中,金某虽系案外人,但其占有使用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在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张贴清房公告后依然拒不协助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院强制腾空房屋后强行搬回居住,其行为妨碍司法公务。
东阳法院警醒被执行人应及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积极协助执行;任何妨碍执行、拒绝协助执行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