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勇 通讯员 余宁) “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让我有了重新站起来的希望。”日前,张某接过5.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时,难掩心中的激动。
张某的儿子此前被韩某杀害,韩某被宁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法院另行判决韩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0万元。可该案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宁波中院穷尽执行手段,张某仅领取韩某亲属代为赔偿的2.6万元,法院于今年2月22日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和张某一样,“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这是很多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心中的痛。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如何破解?2017年12月26日,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在宁波落地。根据宁波中院与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的《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从今年1月1日起,由宁波中院裁定终结执行、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通过在‘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使老百姓在司法救助、社会资金救助之外有了新的救济途径,也进一步提升了救助资金的利用率,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宁波中院执行局局长吕宇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宁波中院已有12件“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司法援助保险金,理赔金额累计66.8万元,另有12件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正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
据省高院执行局透露,今年底前,该制度将在全省中院推行,明年底前覆盖全省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