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又推新动作。近日,湖州市出台《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对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市直属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以及以上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据了解,此次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包括空气质量排名及改善情况、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攻坚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去年,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启用‘蓝天杯’考核,一年下来,考核指挥棒发挥了积极作用。”湖州市治气办有关负责人说,出台《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问责范围、重点问题整治、实施问责条件以及问责处理措施,一个个量化数字进一步传导了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以空气质量排名为例,暂行规定中明确,按照PM2.5浓度和空气优良率,乡镇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空气质量排名,对排名后3位且PM2.5浓度高于35微克/立方米(或空气优良率低于80%)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实施谈话。“对连续2至5次排名后三位的情况,对乡镇、区县相关负责人实行分级问责。”市治气办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年度任务,且排名全市末位的区县,还将对区县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此外,还针对扬尘控制措施、渣土车管理、“散乱污”企业等重点任务排摸等方面进行了量化问责。“对符合本规定问责情形的,我们将按照《湖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情形,提出问责建议。”市治气办有关负责人说,需要进行通报的,由党委、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市治气办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