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房:
(一)参加选房。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配租原则。申请家庭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非成套一居室住房或合租非成套一居室住房,合租是指属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性别的单人户可申请合租非成套一居室,须提交《合租申请书》;
2、两人户申请家庭可配非成套一居室或成套一居室住房;
3、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二居室住房。
如选房家庭无对应户型房源可选时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按房源配租;轮候期满,资格作废)。
办理配租入住:
(一)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用人单位与钱塘新区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申请人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与钱塘新区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免交公证费用外,其余承租人与钱塘新区经租管理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
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钱塘新区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并且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钱塘新区审核机构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