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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公积金了
2018-11-02 08:49:27 来源: 浙江在线 谢小凤 胡水珍

  浙江在线11月2日讯(浙江在线谢小凤 胡水珍)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从今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只要符合规定的,也可以申请缴存公积金了。那么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呢?

  根据《杭州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以下称个人缴存者),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在本市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人缴存者,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且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按规定每年调整一次。参照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存者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的12%。个人缴存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将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个人缴存者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间应正常履行缴存义务;不再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也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若个人缴存者连续欠缴3个月的,则自动停缴。停缴后再缴的,个人缴存者应向公积金中心重新办理缴存手续。若个人缴存者到单位重新就业的,应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变更手续。

  据悉,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在杭州市范围内承办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汇缴、核算、提取和使用业务。若需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照属地原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居住证、近一年城镇基本养老金缴费证明,个体工商户者,需另提供营业执照(如能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该项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29。


标签: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缴存基数;浙江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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