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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民警,把自己送入牢 四封举报信 判刑十个月
2019-03-12 14:03:14 来源: 绍兴日报 记者 王晓宏 通讯员 陈瑶琦

  “我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我对此进行了深刻反省,特向法庭申请当众向当事人道歉……”日前,在越城区人民法院第25号法庭,被告人邵某忏悔。因诬告陷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邵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也是越城区首例诬告陷害民警的案件。

  此前,邵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由此对处理此案的民警怀恨在心,肆意捏造其收受他人贿赂、帮助他人逃避收监等情况,并指使他人将4封匿名举报信分别寄给检察、法院、公安和纪委等部门,对该民警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对举报信中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调查核实,针对其陈述中与其他人证物证不吻合的地方进行讯问,但其无法自圆其说。后来,检察机关又向越城区公安分局纪委监察室调取了本案涉及的违纪事项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该民警无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邵某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举报,意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遂以邵某犯诬告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就邵某诬告陷害的事实,逐一向法庭出示了调查报告、证人和被害人的供述、信件原件以及邮寄凭证等证据。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原先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均拒不认罪的邵某低下了头,当庭认罪悔罪,并要求向当事民警公开道歉。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进行了判决。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的办理和判决,是对诬告陷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分子的依法打击,有效地震慑了犯罪,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司法权威。


标签: 越城区;诬告陷害;民警;法院;法庭;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当事人;首例;忏悔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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