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前后,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天猫“强制二选一”新闻被商家陆续爆出,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10月10日下午,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个人在微信朋友圈证实并公布了九张证据截图,拼多多官方对此表示暂不予回应。
几个月前,美团在外卖领域逼迫滴滴商家“二选一”事件,就引起了相关商家的抵制,还有舆论层面的愤怒。现在在电商方面,还是在拼多多平台的周年庆上,天猫也给来拼多多活动的商家搞了个“二选一”。什么意思呢?就是天猫要求商家降低对拼多多的双十活动的参与力度,如果不这样做,就不让这些平台上天猫的双十一。
这样的情况若属实,那天猫所谓的“二选一”,便带有强迫和威胁的现实意味。毕竟任何商家都有自由选择平台的权利,不应该受到任何干扰。有的平台这样以利益为筹码来倒逼商家退出拼多多的活动,就伤害了相关商家的选择自由和竞争自由,甚至还损害了其他平台与商家的缔约自由和发展空间。
毕竟多一个平台,多一条路,少一个平台,商家也会产生明显的利益损失,而且,不同平台的用户群体也有一定差别,少一个平台也会丧失一定的用户群体。所以,如此侵犯商家的合法合理权益,上不了台面,也不人道。
而商家被迫退出其他平台,对天猫进行所谓的“从一而终”,这就往“垄断”的路径发展去了。在垄断思维和垄断利益的倒逼下,所受伤的不只是相关商家,还有最广大的消费者。
怎么讲呢?同一商家和产品入驻不同的电商平台,在良性的竞争中,每个平台的商家和产品便都可以相对丰富。这样一来,消费者既可以充分选择,又可以在这样的同类竞争中,获得明显的消费利好。
可是“二选一”之后,消费者无法在一个平台内获取更多的选项,而且垄断的特性也意味着消费者无法获得过多利好,甚至是价格层面还会有“不实在”的倾向。那这样,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让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受损。试问,这置消费者于何地?
进一步说,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是对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的破坏,也是互联网开放包容环境的倒退。不仅是对大环境会有大伤害,这样畸形的恶性竞争,也难逃“害人害己”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此,一个互联网企业的社会现实责任何在?奋斗初心又何在?若继续下去,那真的是对整个互联网经济的讽刺和侮辱,也是对社会和民众的一种刺痛。
不否认,有竞争,就会有利益的博弈,但这种博弈必须在合理合法的现实框架中进行,不容越轨。今年6月,出台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对电商明令禁止“二选一”。不仅如此,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法律之剑已经亮起,现实的有序治理也在进行,一旦越轨,就会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还有公众的道德鄙夷,丧失的还是相关平台自身的形象、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相关电商平台只有认清形势,回归正理,才能真正获取自身所期望的利益,当然,还有相应的尊严。合作才是大势,零和游戏绝对不是电商平台竞争的唯一玩法,共赢才是最佳追求。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行业的健康发展,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也都寄托于“合作共赢”这一真路径之中了。
10月10日前后,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天猫“强制二选一”新闻被商家陆续爆出,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10月10日下午,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个人在微信朋友圈证实并公布了九张证据截图,拼多多官方对此表示暂不予回应。
几个月前,美团在外卖领域逼迫滴滴商家“二选一”事件,就引起了相关商家的抵制,还有舆论层面的愤怒。现在在电商方面,还是在拼多多平台的周年庆上,天猫也给来拼多多活动的商家搞了个“二选一”。什么意思呢?就是天猫要求商家降低对拼多多的双十活动的参与力度,如果不这样做,就不让这些平台上天猫的双十一。
这样的情况若属实,那天猫所谓的“二选一”,便带有强迫和威胁的现实意味。毕竟任何商家都有自由选择平台的权利,不应该受到任何干扰。有的平台这样以利益为筹码来倒逼商家退出拼多多的活动,就伤害了相关商家的选择自由和竞争自由,甚至还损害了其他平台与商家的缔约自由和发展空间。
毕竟多一个平台,多一条路,少一个平台,商家也会产生明显的利益损失,而且,不同平台的用户群体也有一定差别,少一个平台也会丧失一定的用户群体。所以,如此侵犯商家的合法合理权益,上不了台面,也不人道。
而商家被迫退出其他平台,对天猫进行所谓的“从一而终”,这就往“垄断”的路径发展去了。在垄断思维和垄断利益的倒逼下,所受伤的不只是相关商家,还有最广大的消费者。
怎么讲呢?同一商家和产品入驻不同的电商平台,在良性的竞争中,每个平台的商家和产品便都可以相对丰富。这样一来,消费者既可以充分选择,又可以在这样的同类竞争中,获得明显的消费利好。
可是“二选一”之后,消费者无法在一个平台内获取更多的选项,而且垄断的特性也意味着消费者无法获得过多利好,甚至是价格层面还会有“不实在”的倾向。那这样,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让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受损。试问,这置消费者于何地?
进一步说,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是对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的破坏,也是互联网开放包容环境的倒退。不仅是对大环境会有大伤害,这样畸形的恶性竞争,也难逃“害人害己”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此,一个互联网企业的社会现实责任何在?奋斗初心又何在?若继续下去,那真的是对整个互联网经济的讽刺和侮辱,也是对社会和民众的一种刺痛。
不否认,有竞争,就会有利益的博弈,但这种博弈必须在合理合法的现实框架中进行,不容越轨。今年6月,出台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对电商明令禁止“二选一”。不仅如此,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法律之剑已经亮起,现实的有序治理也在进行,一旦越轨,就会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还有公众的道德鄙夷,丧失的还是相关平台自身的形象、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相关电商平台只有认清形势,回归正理,才能真正获取自身所期望的利益,当然,还有相应的尊严。合作才是大势,零和游戏绝对不是电商平台竞争的唯一玩法,共赢才是最佳追求。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行业的健康发展,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也都寄托于“合作共赢”这一真路径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