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引来网友关注。“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发出致歉声明的小刚(化名)和小珍(化名)是售假者,也是一对家住秀洲区王店镇的小夫妻。
“售假的代价远超我们的预期和承受能力,希望其他卖家引以为戒。”说起事情经过,小刚和小珍感叹简直就是一场“噩梦”:2014年,淘宝网购风靡,夫妇俩便注册开设一家网店,产品主要为王店镇颇有名气的集成吊顶;生意不红不火,两人便动起了歪脑筋,为了让店铺的宝贝拥有更好的销量,他们在未取得“欧普”、“OPPLE”注册商标所有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购入无品牌灯具、浴霸等产品,并在商品及外包装上使用上述商标。2016年,小刚和小珍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及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钱没赚到多少,却因此被刑事追责,夫妻俩原以为这个教训已经够大,然而,两人应当承担的后果还不止于此:近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向二人提起了侵权责任的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并在淘宝网网站显著位置进行道歉。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C项约定:被告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第四条第一款第f项约定:如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应当赔偿淘宝因此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在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OPPLE”公司商标的产品,显已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虽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受到刑事处罚,仍然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告在淘宝网销售假冒商品,妨害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损害。
综合考虑淘宝的市场知名度,被告的经营时间、规模、商品种类、价格与获利等因素,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同时,对原告要求被告在淘宝网站显著位置进行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提醒各位淘宝店主,开网店也要以诚信为本,守法经营,售假行为损害的不止平台、消费者两方的权益,更是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