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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一男子提出离婚诉求 法院判决结果令他大感意外
2018-09-13 10:26:03 来源: 处州晚报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丁雅秀 陈伟良

  龙泉一男子两次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判决他和妻子离婚。虽然其妻一再表示,自己并不想离婚,但男子态度坚决,提出妻子只要支付一半的购房款,他就把房子给她,不过,他们的儿子要归他。

  然而,令这名男子始料不及的是,龙泉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儿子都归女方,她还不用出一分钱。为何会这样呢?法官说,这都是因为男方的一个行为。

  妻子独自回老家带孩子,他却在外地……

  这对龙泉夫妻,妻子是刘女士,丈夫是王先生。2004年,两人在江苏工作时自由恋爱,并最终走进了婚姻殿堂。

  结婚没多久,夫妻俩就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也正是为了让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两口子一合计,便将孩子放在龙泉老家,然后一起去云南种植灵芝了。

  随着在异乡的日子越来越久,对儿子的思念让刘女士有些坚持不下去了。在云南呆了差不多5年后,她便独自回到龙泉照顾儿子。自此,夫妻俩开始了长期分居两地的生活,而变故也很快因此出现了。

  出于女人的直觉,刘女士回龙泉一段时间后,她感觉丈夫对她有些冷淡了,电话讲不了几句,他就迫不及待地要挂断了。而这样的情况多了,刘女士没忍住,就直接询问丈夫到底怎么了。结果,王先生也没有掩饰,直接就告诉妻子,他出轨了。

  得知这消息后,刘女士又气又恼,和丈夫大吵了好几次。最终,王先生给她写下了一份“保证书”,表示若再出轨,愿意净身出户。

  他两次提请离婚,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虽然王先生作出了保证,但感情上的裂痕始终无法弥补了,之后的日子里,两口子争吵不断。

  去年7月,王先生突然向龙泉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称刘女士只要支付给他一半的购房款(10万元),他们共同购买的房子就给她,但儿子要跟随他生活。

  “明明是他出轨在先,为什么我原谅他后,他却提出了离婚?”得知消息后,刘女士十分吃惊。

  考虑到两人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离婚诉求被法院驳回了。可刘女士没想到的是,一年之后,王先生再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而且,要求和上次一样。

  法庭上,刘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可王先生的态度也很坚决。最终,法院认为,驳回王先生第一次离婚诉求后,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现在王先生再次起诉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支持了他的离婚诉求。

  不过,令王先生和刘女士都感到十分意外的是, 法院认为,王先生婚内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在财产处理时应予以考虑这一点。结合居住需求,故判决夫妻俩共同购买的房子,使用权归刘女士所有,并无需对王先生进行补偿。

  此外,他们的孩子因长期跟随刘女士生活,且向法庭出具说明愿意继续跟随母亲,故判定孩子抚养权归母亲,父亲每月需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为何这样判?法官进行了解释

  王先生虽然成功离婚,但诉求却没有一项如愿。法院为何会这样判呢?

  法官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的力量,从而达到宣德扬善、淳风化俗的作用。

  本案中,涉案房屋暂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权进行处理。王先生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在财产处理时应当予以倾斜。此外,考虑到刘女士长期在龙泉生活,需要居住保障,故法院确认该房屋由刘女士使用。而因为王先生存在过错,刘女士无需对他进行补偿。


标签: 离婚;诉求;法院;龙泉;妻子;女士;房子;判决;夫妻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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