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瓯海、乐清、瑞安、平阳、苍南等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通讯(网络)诈骗刑事案件,45名被告人获刑。
“法院通过这一类案件的集中宣判,希望提升市民的防范意识,以期最大限度地遏制通讯(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通讯(网络)诈骗呈现层级多、分工明确、组织化高、专业化强的犯罪集团的特征,具有产业链式分工的特点。除电话外,还有直接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利用“钓鱼网站”等实施诈骗的方式。
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中,一通讯(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食宿,内部成员分工明确,有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和管理人员,以及“电脑手(键盘手)”“车商”等。首先有专门的人员每天提供“菜单”(即公民个人信息),交由一线人员拨打诈骗电话。一线话务员负责冒充中国电信、中国邮政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以被害人涉及手机发送违法信息、银行信用卡透支、使用医保卡取得违禁药品等理由,误导对方个人信息可能已泄漏或身份被冒用,主动提供“警方号码”,引导被害人“报警”,然后将通话转接至二线话务员。
此时二线话务员更改电话号码,冒充犯罪地公安民警,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制作电话笔录的形式骗取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账号、余额等信息,并以协助被害人清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为由,把电话转接至三线话务员。
三线话务员出场,冒充检察官或公安机关科长、队长,虚构被害人的资金需要通过清查以证清白,诱骗被害人通过转账或缴纳保证金等形式把钱汇入指定账户等。当被害人一旦转账成功,“车商”快速将骗得的款项分散转至各子银行卡,再予提现。
2015年至2018年6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通讯(网络)诈骗案件119件,涉案435人,其中判有期徒刑10年及以上55人;判5年及以上、10年以下71人;判3年及以上、5年以下171人;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管制、拘役108人,宣告缓刑34人。
部分诈骗手段
网聊骗入“托店”消费型
2017年4月至6月28日,被告人朱某、李某等人先后在平阳、瑞安、瓯海等地设立咖啡店等“托店”,纠集罗某、陈某等多人为接待人员,另邓某、郑某、代某等人为“托店”服务人员、望风人员。同时,他们还在四川成都新都区设立四个机房,招募一批聊天人员,利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搜索不特定人,以女性身份与对方远程聊天。骗取信任后,将对方约至“托店”附近,同时将对方个人信息发送给接待人员,由接待人员将对方骗至“托店”内,以各种方式进行高额消费。
网上交友“索要”诈骗型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某、余某、徐某等人先后加入“广东省姬珮诗化妆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并无工商注册和生产、销售化妆品等。该“公司”实行成员集团式统一管理、集中吃住,通过拉人缴纳2900元会费的模式及通过QQ聊天交友诈骗方式运作。
该公司分工明确,分总经理、经理、网上大主任、主任、主管、业务员的级别,另外有很多窝点,每个窝点约有20名员工。员工三至四人为一组,组内成员以传帮教的方式相互研究、学习诈骗手段。公司规定员工必须使用QQ、微信,与网友通过聊天交友、谈男女感情的方式骗取信任,接着员工之间相互配合冒充不同角色,以毁坏别人物品、生病需要治疗等各种剧本,以索要话费、路费、生活费等各种理由骗取网友钱财。
电话兜售“赠送”诱骗型
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经被告人曹甲提议并与其丈夫即被告人董某商议后,招募被告人平某、王甲等人在河北蔚县下官村乡上宫村作话务员,另外还招募张某、“卫杰”等人在河北定州市高蓬镇曹家庄村作话务员。话务员经过简单培训后,依照曹甲、董某提供的客户资料,以“百姓收藏品公司”“盛世工艺品公司”等名义电话联系被害人,虚构事实,谎称“赠送、中奖”“承诺高价回购”等名义诱骗被害人购买价格虚高的“金元宝”“纪念金币”等仿冒藏品。然后由曹甲通过快递将仿冒藏品及防伪证书、回收合同等邮寄给被害人,被害人签收后付款给快递员,快递公司扣除服务费后将货款返还被告人曹甲。从2016年2月25日到同年4月下旬案发,被告人曹甲共收取诈骗款1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