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着房屋不愿腾空,被司法拘留两次,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仙居的蒋某本打算一“赖”到底,却被申请执行方告上了法庭。6月20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这也是仙居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2014年3月,蒋某夫妻以坐落在仙居县城关的一套房屋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7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为2015年4月。谁料夫妻俩生意出现问题,不但本金没有归还,利息也只付了9个月。
银行将蒋某夫妻诉至法院,2016年8月,仙居法院判决蒋某夫妻归还原告贷款本金57万元及利息,原告对蒋某夫妻用作抵押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判决生效后,蒋某夫妻未履行还款义务。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蒋某夫妻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不理不睬,一直拒绝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2月,仙居法院作出裁定,拍卖蒋某名下位于仙居县城关的一处房产,并责令蒋某于2017年4月前迁出房屋。
到期后,蒋某仍无动于衷不迁出房屋,执行干警先后对蒋某司法拘留两次,但蒋某仍然拒不履行。
今年5月,银行向仙居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日仙居法院予以受理。
正在被司法拘留的蒋某忙联系家人,表示愿意迁出房屋,并委托家人代为办理房屋腾退事宜,涉案房屋很快就腾退完毕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作为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迁出房屋,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