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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减少 儿童留守现象
2018-05-29 14:37:50 来源: 浙江在线 吴一鸣

  浙江在线5月29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吴一鸣)据省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有近8.3万,比2016年下降3.38万人。短短两年时间,我省留守儿童人数下降28.9%。这一数字让人惊喜,也让人振奋。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产物。一些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居住、教育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导致大量留守儿童出现。

  部分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情感性格变化时期,对自身生理变化、人际交往等有了自己的理解与认识,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和烦恼,需要有渠道倾诉,有亲人安慰。但由于与父母的长期分离,他们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有的还遭受意外伤害和不法侵害。

  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家庭、学校、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关心与爱护;同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也关系着国家人才队伍建设,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因此,深入研究这一问题的成因,对症下药,显得尤为迫切。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的现象。这是国家层面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出的举措。

  从我省的实践来看,户籍制度改革、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等,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了重要助力。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是留守儿童进城就学难的制度性障碍。2015年底,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2017年8月,我省进一步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对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这意味着,附加在户籍之上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权益和福利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享有平等就学权利,进入同样的公办学校,逐渐成为可能。

  地区发展不平衡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经济动因。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美丽乡村建设再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广大农村环境蝶变、生态向好、生产发展,为外出就学、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了有利环境,也为他们发挥人力、技术、资金优势提供了舞台。

  同时,快速发展的乡村物业经济、民宿经济、文创产业、电商产业等,带动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安吉鲁家村、义乌马畈村、缙云笕川村等许多村庄,创造性提出“土地入股+分红”“众筹+分红”等模式,留村奋斗的效益超出外出务工,吸引了更多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创业,从而在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总的来说,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的根本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尽量吸引更多农民工回乡,二是让留守儿童跟随父母进城镇生活和上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能在这两方面起到正向作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

  进入新时代,乡村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期待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早日形成,也期待更多外出人员返回家乡,让“孤单留守”变为“幸福奋斗”。

  (作者系浙江“三农”发展智库研究员)

标签: 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乡村;未成年子女;城乡;民政部门;全省农村;家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户口迁移政策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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