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民生百态  正文

浦江:亲人去世副食店继承遇麻烦 公证处热心解民忧
2018-04-27 09:28:37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蒋志攀

  “要不是公证员热心帮忙,不知道要折腾到什么时候!”近日,陈女士从浦江县公证处领取继承权公证书。至此,困扰了她几个月时间的副食店继承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陈女士家住浦江县檀溪镇某小山村,十几年来与丈夫项某勤勤恳恳,共同经营着村中唯一的副食店。夫妻俩靠着副食店维持家计,供养二老、培养儿女,还给村民带来了便利和实惠。不料,今年3月,丈夫项某突然病逝,陈女士悲痛地处理完后事,看着两人打拼了半辈子的副食店,睹物思人,打算重整旗鼓。于是,她找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将丈夫兴办的副食店转给自己。不过,因项某去世,需办理相关继承手续,才能过户。于是,陈女士又找到浦江县公证处,要求继承丈夫项某的副食店。

  公证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向陈女士释明法律规定。

  首先,项某所经营的副食店在法律性质上是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质上只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特殊自然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故副食店本身不是财产,不能直接继承。继承公证手续中需处理的遗产范围,是项某经营副食店所产生的财产及财产性权益(比如债权),这部分遗产应由项某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分割后明确产权归属。

  其次,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18条、19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因此,公证员为陈女士办理完副食店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继承权公证书后,原副食店并不是直接过户,而应注销,然后陈女士作为申请人重新向工商部门申办副食店经行政许可后依法登记,陈女士所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与丈夫项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不具有延续性。

  陈女士听完公证员的解释后表示理解,但她又表示,丈夫项某的副食店字号对自己一家有独特的纪念意义,希望能继承后继续使用。因涉及行政审批程序,公证员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后向陈女士告知,从法律规定上字号同属于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一部分,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字号转让的行政许可审批限定不统一,具体到陈女士的情况,副食店的字号虽然不能适用于继承,但原副食店注销后,陈女士申办时仍可采用同一字号进行申请。

  最终,陈女士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厘清了原副食店的财产权属,又在公证员的联络和建议下,顺利注册了与原副食店同名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了她“留个念想”的心愿。


标签: 副食店;公证员;个体工商户;女士;丈夫;市场监管部门;公证处;财产;继承权;继承权公证书
编辑: 江小来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