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聚餐吃饭多了,喝酒也多了,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法规还是要严格遵守。
报姐从海宁交警处了解到,从最近海宁酒驾查处情况来看,酒驾醉驾人数有明显上升。从1月29日至2月10日,海宁查到醉驾16人,酒驾47人。其中,酒精含量最高的是2月1日查获的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1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酒驾一般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更可悲的是,这两天酒驾被查的人,可能就要在拘留所、看守所过年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报姐还从海宁交警处了解到,春节前后,交警部门将采取定点设卡和机动巡查相结合方式,集中警力投放,下大力气消除影响交通安全因素,在继续保持对城市餐饮、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管控力度的同时,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勤务部署,加强对乡镇道路的交通管控,严格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违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