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滴滴打车时,开车的“滴姐”对他挺热心,荒唐的他竟趁机对“滴姐”实施抢劫。昨天上午,记者从海宁法院了解到,尽管该小伙一分钱也没有抢到,但他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眼看就要过年了,这小伙偷鸡不成蚀把米的遭遇真是令人唏嘘。
贵州人小龙今年26岁,去年来到海宁打工。去年10月7日那天,小龙叫了一辆滴滴快车,准备去一家布业公司。导航找不到目的地,驾驶员张大姐非常耐心地开车带小龙找这家公司。
车开了10多分钟,小龙觉得张大姐这人心善又热心,而他想到自己在网上借贷平台借的4000元钱马上就要还款,却拿不出钱来还,借贷公司的催债电话让他很是心烦。于是,小龙起了一个念头:“大姐这么热心,能不能找她借点钱?”但他跟张大姐不熟,借到的可能性不太大。车到目的地后,小龙没有下车,又给了张大姐50元,让她继续往前开。开着开着,小龙又要给张大姐20元,让她继续往前开。
张大姐还没弄清怎么回事时,小龙突然从口袋里拿出一把折叠式水果刀朝张大姐喊:“别动,继续开车!”
“抢劫啦!抢劫啦!”张大姐发觉情况不妙,一边向路人求救,一边伸手夺刀,在争夺的过程中,双方都被划伤。小龙眼看情况不对,便从车窗爬出来逃走,但几分钟后就被警方抓到了。
在此抢劫过程中,小龙一分钱都没抢到就束手被擒。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龙以搭乘滴滴快车为借口,指使被害人张大姐驾驶小轿车,在海宁马桥、丁桥等地绕行,伺机抢劫;被告人小龙持刀具威胁被害人欲抢劫财物,并造成被害人左手割伤;被告人跳车逃离现场未劫到财物,仍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周五上午,海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小龙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海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