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传“新的计划生育补贴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些地区公布,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那么,嘉兴的情况如何?记者日前从市卫健委了解到,嘉兴的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其父母可以领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费用。目前针对独生子女尚未有其他相关新政。
针对独生子女尚无新政策
“据说有独生子女证的今年可以领补贴,有的地方每年可以领取2400元。我小学的时候就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今年我30周岁,母亲57周岁,父亲60周岁。不知道嘉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近日 ,市民高女士在朋友圈转发了最近很热的消息《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了!1月1日开始,每人或能领2400元》,同时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很多80后是独生子女,他们有着和高女士一样的疑问。记者日前从市卫健委了解到,我市对于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依然是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年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 。”
另有两项补贴的申请已经开始
记者日前从市卫健委了解到,2019年,另外两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
一项是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金。具有本市户籍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超生的;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以领取960元的奖扶金。
另一项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具有本市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由政府给予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每人每月1000元的特扶金;给予独生子女伤病残父母每人每月850元特扶金。
目前,这两项补贴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