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0日讯(通讯员 陈蔚云 陈金泉)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方某,曾因诈骗于2000年被劳动教养一年;因犯诈骗罪、盗窃罪先后于2009年、2012年被判处徒刑,2013年2月刑满出狱。
2013年下半年,方某在其哥哥地方得到一份工作,后又认识了一位离异女子周某,并于2014年与周某结婚。婚后的方某又结识了徐某,并长期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出狱后的方某向周围人隐瞒了自己曾因犯罪服刑过这一不堪的过去,还为自己打造了一个全新的人设——“方老板”。他对外声称自己在东极岛等地做工程,并与南京军区、杭州铁路局等均有合作。
在周围人的眼里,方某是做工程的大老板,日子过得“光鲜”:不用上班,只消打几个电话下面人就会做事;天天搓麻将、买彩票,输赢动辄上万;抽百元好烟就更不用说了。他还经常入住宾馆酒店,跟朋友吃饭唱歌也常常请客做东,出手大方。
他告诉妻子周某自己曾是国企员工,后下海经商做工程,并称自己有房子和存款;他告诉情人徐某说自己在给部队做工程,收入不菲。在获取两人的信任后,方某先后以工程上的工人负伤需要医药费等理由向其妻子周某的父母借款16万元;以做工程疏通关系等需要资金、借钱算作拼股等理由向徐某借款共计223万余元。以开票需要请客送礼、注册公司银行卡需要手续费等为由向林某、应某、李某等人借款12万余元。
实际上,方某出狱后除了在其哥哥地方干点活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收入。编织的一个个谎言,为方某披上了华丽的外衣,但也逐步让其走向犯罪的深渊。
2018年5月,徐某、应某、李某等人因方某一直未能归还钱款,先后到岱山县公安局报案。2018年5月18日,方某被警方抓获归案。2018年11月23日,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向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方某还是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诈骗所得钱款已经被方某挥霍一空,难以追回,几位被害人也为自己轻信他人“买了单”。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害人之心不能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可轻信他人。对涉及财务的借还,要慎之又慎。第一,确认对方身份和个人信息;第二,核实借款用途和对方的还款能力;第三,尽可能签具借条或者通过转账等留痕方式转移财物以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