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大街小巷还是小区内,时常能看到一些长期闲置的车辆,积满灰尘、锈迹斑斑。这些“僵尸车”长期挤占交通要道、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更是考验城市管理者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道难题。
如何有效整治“僵尸车”?前天下午,瓯海区市民议事广场就这一“老大难”话题邀请区信访、交警、城管、文明办、街道、社区、物业、律师、车主和住户共同参与讨论。各职能部门从不同角度进行剖析,市民代表畅所欲言,共商化解难题最佳方案。
话题>>>
“僵尸车”的影响和危害
车位紧俏不该浪费公共资源
市民林女士:近年来“僵尸车”虽然有所减少,但还是不难发现。现在老旧小区停车不容易,好好的公共资源被如此浪费,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让“一位难求”的城市停车状况雪上加霜。
影响环境更有安全隐患
瓯海区信访局周胜恩:车辆长期暴露在外,经高温暴晒极易引起自燃,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僵尸车”若停置过久,一些零部件会损毁老化,汽油管老化、接头松动、管路磨损等,都会使汽油泄漏、蒸发,在天气干燥高温的情况下,接触到路边的杂草、落叶堆容易引发火灾,隐患较大。
观点>>>
街道社区都有哪些管理方法
业委会开具证明后拖车
景山街道:景山街道上半年已处置14辆“僵尸车”,大部分的车辆基本能联系上车主,但有些车主承诺移车后却仍不管不问,多次联系之后,连物业和业委会都被“拉黑”。这时候只能由车辆所在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开出证明后拖车至“僵尸车”临时停放场地。
委托专业公司拖车
梧田街道:网格员会定期整理统计,先自行联系车主,若联系不上则将名单上报,委托交警帮忙联系车主。同时会发送温馨提示卡,上面印有“您的爱车已有X个月未移动”等内容。若仍难以解决,则会委托专业拖车公司拖到街道的僵尸车专用停车场。
求助交警部门规劝
龙霞社区:通过交管部门查到车辆来源和车主的信息,与车主取得联系,只能规劝他们及时处理。车主不听,我们也无权处理,说到底,这些车还是业主的私有财产。
建议>>>
如何有效管理“僵尸车”
设置报废补助鼓励自行拖车
市民监督团黄小燕:不少市民被通知移车后仍不配合,是因为车辆报废成本较高。建议设置报废补助鼓励自行拖车,程序上简化,让车辆报废“最多跑一次”。有法可依问题迎刃而解
瓯海区文明办:建议明确僵尸车界定,完善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完善僵尸车报废体系,简化处置手续,鼓励市民主动报废僵尸车。建立僵尸车举报投诉机制,对违法停放的进行曝光和处罚。
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廖文寿:要建立“僵尸车”长效管控措施,专门建立“僵尸车”整治领导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巡查、排查、清理工作,综合施策,自行清理一批、查处整改一批、集中拖移一批。加大宣传力度,让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车主认识有所提升。
明确法律定义纳入综合管理
交警四大队朱思用:建议将“僵尸车”的法律定义予以明确,为准确认定提供法律依据;将“僵尸车”处置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综合处理;将“僵尸车”纳入个人诚信制度管理;对于停放在小区内的“僵尸车”,由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管理《条例》已成型
第十一届温州市政协委员方良(党外人士):温州市文明促进条例草案正在完善(编者注:《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30日已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若僵尸车免费占用公共资源超出30天都可拖离,并处以罚款。
立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瓯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伟林(党外人士):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可成立物业规约,规范停车细则,如有业主违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新闻+
在我市近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审通过。
《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对“僵尸车”定义和管理作出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影响其他业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