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不起推销诱惑,老人拿着儿媳妇的身份证去订购了通信消费套餐。儿媳妇发现后,声称遭遇了强制消费,套餐合同并非她所签,应予以撤销。交涉未果,近日她一纸诉状将移动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移动公司撤销套餐,并支付相关损失。
苏阿公,60多岁,苍南人。今年1月,经常有人向他推销“免费送手机”的移动通信消费活动。经不起诱惑,苏阿公于当月17日,到移动公司苍南观美一直销点参加这个活动,因为所用手机号为儿媳妇所有,他带上了儿媳妇的身份证。
据苏阿公儿媳妇陈女士诉称,当天,移动公司直销点工作人员用她的身份证为苏阿公办理了一个名为“明星欢乐购”的通信套餐。直到今年8月,陈女士在家发现一部闲置手机,细问苏阿公后,才得知此事。
陈女士查询发现,苏阿公参加这个活动时,签署的这份“明星欢乐购”通信套餐的业务合同,订立主体双方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和陈女士。
陈女士说,根据合同约定,客户购买一部“明星手机”,可享优惠500元或赠送500元话费充值卡及1个新号码,签约24个月,签约期内每月保底消费58元,新老号码建立统付关系。另外,合同还对用户流量包及违约等事项进行约定。
得知此事后,除了责怪自己公公外,陈女士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讨说法。她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观美直销点以“免费送手机”为噱头,骗老年人办理保底消费业务,再则该消费业务合同并非她本人签署,应该撤销该业务套餐。但交涉未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拒绝撤销。
无奈,陈女士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及苍南分公司。
诉状中,陈女士称,该套餐业务合同并非她本人和她公公签署,她身份证是移动观美直销点以欺诈方式取得。苏阿公提供她的身份证,真实意思是为了去免费领取手机而已,她和苏阿公对订立套餐业务合同一事并不知晓。
“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了强制消费……”陈女士表示,她是“被签合同”,移动公司拒绝撤销套餐业务合同,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在诉状中提出诉求:确认她“被签合同”的套餐无效,并予以撤销,另外要求移动公司支付她为了此事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和承担此官司的诉讼费。
目前,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