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进一步补齐温州企业上市短板,促进温州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1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累计超100家,市金融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
去年上半年,温州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以来,温州市委市政府多次高规格研究、部署推进温企上市工作,成效显著,曾出台了包括《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在内的一系列政策。这次出台的“十条意见”是对去年“十条意见”的补充。这份补充意见包含了拟上市企业资产转让、个人分红奖励,拟在境外上市企业申请温州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上市的奖励以及拟上市企业保障服务问题等。
近年来,市政府各部门对辖内企业上市工作异常重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今年以来截至6月末,全市新增股份有限公司57家;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占全省总数的21.4%,居全省第二位,其中新增境外上市公司2家,占全省境外上市新增数的40%,居全省第一;报会企业2家(港股),占全省新增报会数的22%,境外上市已走出新路;新增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2家;新增53家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签约,签约企业累计达113家。
据悉,“十条意见”已于今年6月25日起实施,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
给奖励:企业为上市所做的努力政府有奖
为了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此次的“补充意见”明确,企业从股份制改造起,财政就将予以奖励。企业因开展股份制改造而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50%比例予以奖励;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并列入市本级、区(功能区)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因开展股份制改造比上一年增加的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80%的比例予以奖励;企业因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开展资产重组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8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发生股东分红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等四种情形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80%的比例予以奖励;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的实缴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全额奖励给企业……
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金额也毫不含糊。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并有50%以上投资温州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此外,外地上市企业搬入温州的也有奖励。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温州,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并视同市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对地方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对于再融资、并购等行为,也将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担风险:成立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为了解决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中的一些资金问题,此次的“补充意见”还特地建立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其做法是,市政府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给予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给予垫付1500万元。其中拟在境外(红筹架构)上市企业需以作为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视同股本总额1亿股以下,给予垫付1000万元。
企业成功上市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退出;未通过IPO审核的,仅收回给予企业的“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拨付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IPO材料的企业,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收回。
企业未通过IPO审核的,申报IPO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对市本级和各区(功能区)的企业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县(市)的企业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搭平台:加大政府服务力度
除了给出奖励以及提供“风险保障”,此次的补充意见还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对企业上市予以“关照”,为企业上市搭建好服务平台。
建立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已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上市工作促进会,帮助企业解难释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内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同时,市及县(市、区)、功能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定期开展调研、现场办公;市和各县(市、区)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合力解决问题。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队伍,入企开展上市全程服务,帮助解决问题、落实政策、助推上市。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若涉及税收、“五险一金”缴纳等问题,税务、人力社保、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市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出具相关证明;出现特殊情形需要协调的,市及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及时解决。
另外,企业因上市需要,需解决社会保险参保率、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历史遗留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具体办理环节给予支持,提供定制式对口咨询服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要按照企业申报和有关规定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改革职工住房福利制度,企业对职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补贴、租金补贴可折算作为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主要部分,职工可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降低企业建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