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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 温州企业主和工人均获刑
2018-04-10 09:04:04 来源: 温州网 记者:金叶 通讯员:清溪

  环境保护关乎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可仍有企业为一己私利肆意污染环境。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违规排放镍含量超标废水的工厂经营者和从事作业的工人均被判刑。

  被告人郑某在永嘉经营阀门生意已有十余年,而从2016年3月开始,在未经环保许可的情况下,他雇佣工人王某用磷化酸洗阀门配件,且将水洗后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工厂外面的空地上,严重污染环境。

  得知这一情况后,永嘉县公安局和环保局在这座工厂车间外的排放口提取了废水样品。经检测,排放口提取的水样中镍含量为19.0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十倍以上。案发后,被告人郑某、王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阀门厂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郑某、王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不过鉴于郑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工人王某系从犯,且两被告均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永嘉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某处缓刑一年,罚金1.5万元。

标签: 污染环境;排放;废水;郑某;王某
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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