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鹿城区金融办了解到,鹿城区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意见(2017-2019年)》(以下简称“意见”),在股份制改造、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其中最高一次性予以奖励500万元。
据了解,该意见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凤凰行动”计划,加快实施《鹿城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意见规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以上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意见在市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境内外上市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成浙江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后,予以奖励100万元;企业向证监会上报IPO材料并被受理,予以奖励100万元;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奖励200万元;股票上市,予以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境外(含香港)各资本市场上市的,成功后一次性予以奖励500万元。企业在境内外都完成上市的,可以重复享受。
意见突出鹿城区的教育资源优势,规定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时间为准)和区重点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每年原则上最多享受2个公办学校名额,已完成IPO的上市企业每年原则上最多享受3个公办学校名额。
意见自2018年2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鹿城区金融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级及本意见的相关上市优惠政策,重实效、抓落实,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上市政策环境,激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记者了解到,鹿城区始终坚持把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同时,将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精细化、目标化,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至2019年底,全区IPO上市总数增加到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力争达到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