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才工作者一方面要面对引才、留才激烈竞争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大量人才经费落地兑现的职务风险。
如何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去年,路桥出台《路桥区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探索人才容、核、用、纠“组合拳”,最大限度化解人才工作风险,努力营造敢担当、善作为的浓厚氛围。
明确范围,厘清容错界限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而引天下之才者在环境、在政策,更在人为。然而,在“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大环境下,人才工作者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现象增多。
去年,路桥出台《路桥区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容错纠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把干部在人才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握好这个原则,再针对人才(项目)申报和评选、政策兑现、职称评审等关键环节,清晰划分准予容错纠错和不予容错纠错的界限。
其中,适用容错纠错的情形主要涵盖六大方面,包括实施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定价、引进审核高级人才和重大科创项目等。
不适用容错纠错的情形,除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等六大共性情形外,还涵盖因不作为导致优质人才(项目)流失、因程序不合规或主观故意导致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定价明显不合理等七大方面。
“过去,容错一直在说,但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容哪些错,容到什么程度,让人无所适从。此次我们经过大量论证,对‘错’与“非错”的界定进行了明确,真正让人才工作者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路桥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陈赟表示。
大胆探索,落实纠错理念
去年,一位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项目经费问题。
经调查,2016年,这位人才已收到路桥区人才服务中心拨付的20万元首期创业扶助资金。2018年,在第二期经费拨付前,区人才服务中心发现该公司存在停止实体运行、虚造业务收据和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问题,认定不符合扶助资金拨付条件。
调查组认为,路桥区人才服务中心停止兑付项目二期经费的决定无误,但在该项目中一定程度存在政策资金兑付后监管不到位问题。
鉴于人才服务中心前期工作符合政策程序规定,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停止补助,根据《办法》第四条第六款,决定对相关同志予以容错,并就政策资金兑付后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纠错。
纠错并不是责任追究,而是容错机制的配套措施。记者留意到,由于人才工作具有复杂的可变性和前沿性,《办法》针对性实施了“措施纠错+制度纠错”。比如,做出容错认定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区委意见和所容错误情形,通过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约谈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对症下药”,推动立行立改。
另外,针对人才工作重点领域和容错情形适用高峰点,路桥区已建立监督长效机制,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延伸范畴,发挥机制实效
“在台州工作没满6个月,经费奖励怎么发放了?”去年,路桥区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在人才经费审计中发现,一名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的经费奖励兑现存在争议。
经调查,该人才依托高校院所的平台和科研力量远程推动技术研发,确实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因没达到工作时间要求,其经费奖励兑现被搁置。
为了留住该人才,路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做主为其兑现了奖励,却最终被认定存在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
随着《办法》出台,路桥区启动人才容错程序,对该人才工作者给予批评教育。去年年度考核中,相关经办人员均未受影响。
一个好机制,盘活一盘棋。《办法》规定,在原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免于扣分、免于一票否决等基础上,将结果运用与人才工作以及组织部其他业务职能相挂钩,明确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以及党代表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
同时,注重加强人才工作者政治待遇保障,明确不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负面评价依据,非党员容错纠错一并参照执行,消除干部担当干事的后顾之忧。
有了这一系列正向激励,人才工作者踏实干事犹如吃了一粒“定心丸”。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高精尖缺人才汇聚在路桥。该区国家学会服务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均实现零的突破。
基层人才工作者一方面要面对引才、留才激烈竞争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大量人才经费落地兑现的职务风险。
如何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去年,路桥出台《路桥区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探索人才容、核、用、纠“组合拳”,最大限度化解人才工作风险,努力营造敢担当、善作为的浓厚氛围。
明确范围,厘清容错界限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而引天下之才者在环境、在政策,更在人为。然而,在“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大环境下,人才工作者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现象增多。
去年,路桥出台《路桥区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容错纠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把干部在人才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握好这个原则,再针对人才(项目)申报和评选、政策兑现、职称评审等关键环节,清晰划分准予容错纠错和不予容错纠错的界限。
其中,适用容错纠错的情形主要涵盖六大方面,包括实施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定价、引进审核高级人才和重大科创项目等。
不适用容错纠错的情形,除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等六大共性情形外,还涵盖因不作为导致优质人才(项目)流失、因程序不合规或主观故意导致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定价明显不合理等七大方面。
“过去,容错一直在说,但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容哪些错,容到什么程度,让人无所适从。此次我们经过大量论证,对‘错’与“非错”的界定进行了明确,真正让人才工作者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路桥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陈赟表示。
大胆探索,落实纠错理念
去年,一位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项目经费问题。
经调查,2016年,这位人才已收到路桥区人才服务中心拨付的20万元首期创业扶助资金。2018年,在第二期经费拨付前,区人才服务中心发现该公司存在停止实体运行、虚造业务收据和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问题,认定不符合扶助资金拨付条件。
调查组认为,路桥区人才服务中心停止兑付项目二期经费的决定无误,但在该项目中一定程度存在政策资金兑付后监管不到位问题。
鉴于人才服务中心前期工作符合政策程序规定,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停止补助,根据《办法》第四条第六款,决定对相关同志予以容错,并就政策资金兑付后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纠错。
纠错并不是责任追究,而是容错机制的配套措施。记者留意到,由于人才工作具有复杂的可变性和前沿性,《办法》针对性实施了“措施纠错+制度纠错”。比如,做出容错认定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区委意见和所容错误情形,通过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约谈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对症下药”,推动立行立改。
另外,针对人才工作重点领域和容错情形适用高峰点,路桥区已建立监督长效机制,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延伸范畴,发挥机制实效
“在台州工作没满6个月,经费奖励怎么发放了?”去年,路桥区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在人才经费审计中发现,一名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的经费奖励兑现存在争议。
经调查,该人才依托高校院所的平台和科研力量远程推动技术研发,确实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因没达到工作时间要求,其经费奖励兑现被搁置。
为了留住该人才,路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做主为其兑现了奖励,却最终被认定存在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
随着《办法》出台,路桥区启动人才容错程序,对该人才工作者给予批评教育。去年年度考核中,相关经办人员均未受影响。
一个好机制,盘活一盘棋。《办法》规定,在原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免于扣分、免于一票否决等基础上,将结果运用与人才工作以及组织部其他业务职能相挂钩,明确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以及党代表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
同时,注重加强人才工作者政治待遇保障,明确不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负面评价依据,非党员容错纠错一并参照执行,消除干部担当干事的后顾之忧。
有了这一系列正向激励,人才工作者踏实干事犹如吃了一粒“定心丸”。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高精尖缺人才汇聚在路桥。该区国家学会服务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均实现零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