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台法院积极推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探索构建起递进纠纷解决机制,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18年以来,该院新收行政案件116件,审结10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8件,调解撤诉率达66.02%,高出全省平均值8.9个百分点;发改瑕疵率、申诉率均为零。该院化解行政争议的做法,得到浙江高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取得各方支持
化解行政争议,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对此,天台法院领导班子有着清醒的认识。
在法院的努力下,天台县将行政机关发生国家赔偿和败诉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法院负责统计审核,增强行政审判的影响力。2018年有两个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中被扣取相应分值。
“2018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天台法院行政庭庭长钦群阳说。与此同时,法院与县委办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对行政案件的调解和应诉等进展情况实时沟通交流,并由县委办向全县各单位进行通报。
天台县司法局和法院则达成协议,将法律援助对象拓展到行政诉讼当事人。当事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未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或行政复议局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该院化解争议的努力,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新力说:“天台法院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部门的理解支持,不断健全递进式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成效明显,应予肯定。”
分层递进解纷
去年底,一水泥砖厂不服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将环保部门告上了法院。
该厂认为,它们生产的产品没有粉尘、噪音、污水等污染,而且该厂于2015年就开始生产,到2018年8月被发现,已超过行政处罚规定的实效。该厂还认为环保部门适用法律错误,存在选择性执法。环保部门则认为自己做出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并提供了证据清单。
开庭时,行政庭主办法官钦群阳摆事实讲道理,既向原告讲明了可能产生的判决后果,也向被告说明了行政行为的瑕疵之处。一番辩论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后,原告申请撤诉。
天台法院按照解纷端口前移、调解工作前置的思路,构建“诉前化解—立案调解—庭审调解”的分层递进解纷模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该院大力推广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借助在平台注册的33个调解组织、392名人民调解员以及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等各类社会解纷力量,最大程度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至目前已化解各类行政纠纷72起。
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聘请8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常驻中心。出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规范细化案件的受案范围、调解流程等工作规程。
注重源头防范
周方锐是天台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也是行政审判资深法官。每年他都到一些行政机关为执法人员上课,交流依法行政的想法,为行政机关出谋划策。
2018年,该院与公安、国土、乡镇(街道)等单位召开座谈会15次、专题讲座7次,并组织庭审观摩170余人次。
为了促进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天台法院和县政府每年都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解决行政审判及执法中的问题。并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行政机关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针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天台法院积极向行政机关建言献策,变事后建议为事先、事中建议。该院还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就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建议。
天台法院和政府法制办联合编撰《天台县行政典型案例选编》,选取涉行政机关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发送给全县70个行政机关参考借鉴。还通过当地媒体,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