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86件,相关政策执行之后,6至9月仅收案件493件……”日前,路桥法院举行了一场关于民间借贷审判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路桥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居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第一位。为进一步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该院通过强化创新意识,高效、灵活、从容应对“诉讼洪峰”;统一裁判尺度,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司法红线;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加强监督,有效规制职业放贷人不法放贷。
审慎判决 维护司法公平
今年2月份,路桥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宋某执一张借款人为陈某、担保人为王某的借条,以借款发生于被告陈某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继期间为由,起诉被告陈某、赵某、王某,金额为2.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路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赵某共同偿还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为夫妻双方的案件越来越多。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一条解释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们审理该案时,虽三被告均未提出抗辩,但我们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被告陈某在本院另涉6起民间借贷案件,在同一年内其借款总标的达100多万元,在其它法院亦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综合上述情况及相关解释条例,作出此判决。”该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凯水说。
规范职业放贷人
近期,路桥法院公布了一份职业放贷人名单,共84人。该名单的公布,极大约束了职业放贷人的不法行为,也为相关单位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提供了帮助。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但也由此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比如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等。
发生借贷关系 双方都要留意
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出借人与借款人都要注意相关事项。出借人出借之时,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借款的用途,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要规范,交付借款时保留相应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切忌暴力讨债,触犯法律。
借款人在借款之时,要考虑自身偿还能力,量力而行;出具借条时要写明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若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或借条上签名时,也要明确上述内容,而非仅在空白合同或借条处签名;还款时请归还至出借人处,若出借人指定另外的收款人,注意保留证据,索要收条或保留银行存现、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