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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七人合议庭 椒江法院让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
2018-10-24 09:30:55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李迎迎

  10月16日,椒江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此次庭审适用了“4名陪审员+3名法官”七人合议庭,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椒江法院首例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此次参与庭审的4名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他们是通过椒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库随机抽选出来的,其职业有公务员、退休人员、公司职员。

  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的第一审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该案件选择七人合议庭审理,是因为案件涉及的骂人行为在日常口角争执中十分常见。民众普遍认为骂人不犯法,而本案正是因为骂人违法被处罚的案件,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十分接近。该案件的审理,也必将影响民众的日常行为规范,引导民众文明、理性处理民事纠纷。

  在七人合议庭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分工非常明确,即对案件事实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进行评议表决,对法律适用方面人民陪审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本案庭审中,4名人民陪审员仔细倾听案情始末,合议期间,他们根据自身生活实践经验、社会价值导向、行为准则规范以及民众接受度等情况,对“原告骂人行为是否构成侮辱他人”“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决定所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罚过是否适当”等事实部分发表了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

  审判法官根据合议庭对事实部分的评议意见,对裁判应当适用的法律进行了评议表决。最终,椒江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的处罚决定,并限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标签: 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案件;法官;庭审;审理;法院;行政处罚案件;首例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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