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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河长履职有章可循 全方位构建河长履职闭环
2018-04-22 09:21:03 来源: 台州日报 詹晓霞

  河长履职有了可操作、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规范性版本。日前,玉环首个关于河长制的地方性标准化管理细则——《玉环市河(湖)长制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率先在全省县市一级出台,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落实河长制,确保各级河长切实承担起巩固剿劣成果和美丽河湖建设的主体责任。

  玉环共有县级总河长、总河系长、县级河长、乡镇级总河长、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等六个层面的河长,以往河长之间职责存在交叉重叠。对此,该市做了长时间的分析研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治水条块和河系治水等玉环实际情况,细分责任主体,细化履职内容,制定履职标准,全方位构建河长履职闭环。

  该《实施细则》针对玉环水系特征科学搭建起河长层级体系。设立河系长统筹河系水环境治理提升,构建“县级总河长抓县级河长、河系长,河系长抓乡镇级总河长和河系内县乡级重点河道河长,乡镇级总河长抓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的层级治河体系。明确每个层面河长总计44条的具体职责,详细设定河长巡查范围、巡查方式、巡查频率、巡查内容、巡查委托等巡河标准,使河长清楚了解日常巡河工作任务及具体操作内容,确保河长换代不断档。细致规定各级河长在处置问题时的流程、时限等要求,完善问题反馈设定。同时规范制定河长制交办单、河长制反馈单、河长制报告单等问题发现、处置、反馈表单,明确处理时限及要求,突出交办、签收规范,确保河长巡河治河工作“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该《实施细则》还详细规定了相关部门职责。单列环保、卫计、组织、纪检等27个部门的具体治水相关职责,激活部门治水效能,形成“乡镇部门联动,全市齐抓共管”的治水优环境。同时鼓励党群组织认领河道。实行“零距离”河长聘用制,鼓励党员干部和群众担任,协助和监督周边小微水体整治或组织周边水域巡查。首次提出鼓励民兵参与治水宣传、护河等相关工作。

  该《实施细则》严格划定了履职红线,规范考核与问责。针对“不按规定巡河、巡河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处理不了不上报等”较为常见的履职问题,确定7条河长行为准则,如若违反,情节较轻的,给予工作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细则》规定,工作约谈或诫勉谈话可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谈话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标签: 履职;细则;河系;乡镇;实施细则;主体责任;追责;规范性;职责;时限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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