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套路贷套了6万余人!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昨宣判
2019-07-02 09:47:08
来源: 绍兴日报 见习记者 周梦琪

  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入套”?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危害有多大?该如何定罪量刑?昨天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案件的始未。

  他们这样让人步步“入套”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正是陈某某等人用来非法获得的依仗。2018年1月,公司又成立催收部,各部门间分工明确:话务部、审核部成员以“无抵押、秒下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并以审核身份为由骗取他人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支付宝收货地址等信息,为后续催收做好准备;财务部则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壹周金”等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将“借款”金额的首期“利息”扣除后发放给被害人。之后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继续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交付财产。

  与此同时,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还以每条10元的价格从阮某豪(另案处理)处购得包含征信信息、通信记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余万条。根据个人信息,话务人员得以“定向致电”,大量的受害者因此落入圈套。

  此外,为了诱导借款人“入套”,陈某某等人在通过“审核”时,搞出“借一押一”的“正规”借款模式,要求被害人在“米房”“壹周金”等公司平台签订两倍借款金额的借款协议,超过本金部分为押金,用于逾期时进行扣除。协议借款时间一般为一周。这个号称年利率为24%左右、“符合国家规定”的协议,其实背后全是陷阱。

  “说是年利率24%,其实是周息,实际操作中往往接近30%,且利息在第一期放款时已被扣除。所谓的一周也只有6天。”办案法官介绍说,按照这个“套路贷”去做,1000元借款,需要签2000元的欠条,首期到款仅有700元。第7天就要开始还款,如果还不了,本金以外的1000元押金就以每天200元进行扣除,扣完之后,他们就开始动用各种手段催收,逾期利息也要由他们说了算。为了还清高额的利息和展期费,被害人往往只能从该公司其他财务人员或其他网络平台借款,拆东补西,不知不觉中“雪球”越滚越大。

  据查,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上述种种手段,短短2年时间,就骗了6万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骗得1.4亿余元。

  两名被害人不堪重负自杀

  面对比本金还要高的利息,被害人不肯还款怎么办?陈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想到了各种各样的“催收手段”。他们根据借款时收集的被害人手机号码、通讯录、个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强行索要借条金额的虚高债务,甚至扬言“上门催收”。

  “正是在这样的威逼下,有两名受害人不堪重负,最终选择了自杀。”办案法官透露,在这个犯罪集团里,遇到不肯还款的受害人,催收人员会先发给他一个淫秽短信的模板,上面写有被害人的名字和手机号码,并附有受害人头像的黄色图片。如果被害人仍不还钱,其亲戚好友就会收到上述短信及图片。同时,催收人员还配合“呼死你”“轰炸机”等强制拨号软件进行电话轰炸,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持续施加压力。截至2018年2月,该团伙共计向4.3万余名被害人索要资金人民币1.5亿元。

  当时在绍兴某技术学校读大二的梁某某正是其中一名受害者。2018年1月24日,梁某某的父母接到儿子的电话:“爸,我对不起你们,我真的欠了很多钱……”等父母从温州赶到绍兴时,梁某某因为服用某药品导致急性中毒身亡。警方调查发现,导致梁某某自杀的原因正是无法还清的高利贷。

  “我每个月都给孩子2000多元的生活费,日常花销肯定不存在问题,但从2017年7月开始,家里的亲戚时常都能接到催债的电话。”梁某某的父亲回忆。据调查,原来梁某某背着家里人,偷偷通过“米房”“壹周金”借了高利贷,这两个平台正是陈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用的“套路贷”平台。虽然一开始都只是两三千元的借款金额,但随着贷款利息的不断累积,梁某某只好在别的网贷平台借款补之前的利息。然而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最终因未能及时还款,催收人员根据梁某某留下的通讯录挨个催债。为了替儿子还钱,梁某夫妇背负了10多万元的债务,即将面临高考的小女儿甚至不敢去学校,而梁某某的奶奶在得知噩耗后一病不起……

  天网恢恢,17人被判有罪

  2018年2月开始,陈某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该案被确定为省扫黑办督办案件。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纠集并组织、领导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滋扰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以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应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判处曹某某等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标签:恶势力犯罪;公民个人信息;被害人;敲诈勒索;集团;催收;借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案金额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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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套路贷套了6万余人!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昨宣判
2019-07-02 09:47:08 来源: 绍兴日报 见习记者 周梦琪

  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入套”?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危害有多大?该如何定罪量刑?昨天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案件的始未。

  他们这样让人步步“入套”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正是陈某某等人用来非法获得的依仗。2018年1月,公司又成立催收部,各部门间分工明确:话务部、审核部成员以“无抵押、秒下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并以审核身份为由骗取他人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支付宝收货地址等信息,为后续催收做好准备;财务部则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壹周金”等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将“借款”金额的首期“利息”扣除后发放给被害人。之后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继续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交付财产。

  与此同时,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还以每条10元的价格从阮某豪(另案处理)处购得包含征信信息、通信记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余万条。根据个人信息,话务人员得以“定向致电”,大量的受害者因此落入圈套。

  此外,为了诱导借款人“入套”,陈某某等人在通过“审核”时,搞出“借一押一”的“正规”借款模式,要求被害人在“米房”“壹周金”等公司平台签订两倍借款金额的借款协议,超过本金部分为押金,用于逾期时进行扣除。协议借款时间一般为一周。这个号称年利率为24%左右、“符合国家规定”的协议,其实背后全是陷阱。

  “说是年利率24%,其实是周息,实际操作中往往接近30%,且利息在第一期放款时已被扣除。所谓的一周也只有6天。”办案法官介绍说,按照这个“套路贷”去做,1000元借款,需要签2000元的欠条,首期到款仅有700元。第7天就要开始还款,如果还不了,本金以外的1000元押金就以每天200元进行扣除,扣完之后,他们就开始动用各种手段催收,逾期利息也要由他们说了算。为了还清高额的利息和展期费,被害人往往只能从该公司其他财务人员或其他网络平台借款,拆东补西,不知不觉中“雪球”越滚越大。

  据查,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上述种种手段,短短2年时间,就骗了6万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骗得1.4亿余元。

  两名被害人不堪重负自杀

  面对比本金还要高的利息,被害人不肯还款怎么办?陈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想到了各种各样的“催收手段”。他们根据借款时收集的被害人手机号码、通讯录、个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强行索要借条金额的虚高债务,甚至扬言“上门催收”。

  “正是在这样的威逼下,有两名受害人不堪重负,最终选择了自杀。”办案法官透露,在这个犯罪集团里,遇到不肯还款的受害人,催收人员会先发给他一个淫秽短信的模板,上面写有被害人的名字和手机号码,并附有受害人头像的黄色图片。如果被害人仍不还钱,其亲戚好友就会收到上述短信及图片。同时,催收人员还配合“呼死你”“轰炸机”等强制拨号软件进行电话轰炸,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持续施加压力。截至2018年2月,该团伙共计向4.3万余名被害人索要资金人民币1.5亿元。

  当时在绍兴某技术学校读大二的梁某某正是其中一名受害者。2018年1月24日,梁某某的父母接到儿子的电话:“爸,我对不起你们,我真的欠了很多钱……”等父母从温州赶到绍兴时,梁某某因为服用某药品导致急性中毒身亡。警方调查发现,导致梁某某自杀的原因正是无法还清的高利贷。

  “我每个月都给孩子2000多元的生活费,日常花销肯定不存在问题,但从2017年7月开始,家里的亲戚时常都能接到催债的电话。”梁某某的父亲回忆。据调查,原来梁某某背着家里人,偷偷通过“米房”“壹周金”借了高利贷,这两个平台正是陈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用的“套路贷”平台。虽然一开始都只是两三千元的借款金额,但随着贷款利息的不断累积,梁某某只好在别的网贷平台借款补之前的利息。然而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最终因未能及时还款,催收人员根据梁某某留下的通讯录挨个催债。为了替儿子还钱,梁某夫妇背负了10多万元的债务,即将面临高考的小女儿甚至不敢去学校,而梁某某的奶奶在得知噩耗后一病不起……

  天网恢恢,17人被判有罪

  2018年2月开始,陈某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该案被确定为省扫黑办督办案件。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纠集并组织、领导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滋扰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以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应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判处曹某某等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标签: 恶势力犯罪;公民个人信息;被害人;敲诈勒索;集团;催收;借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案金额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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