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绍兴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禁渔期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绍兴市禁渔期制度有所调整,其中,钱塘江流域首次列入禁渔范围,禁渔期时间也由往年的4月提前至3月启动。
据了解,农业农村部于年前出台了《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对全国4大流域的禁渔期范围和时间作出统一规定。“以钱塘江流域来说,原先不同地区禁渔期时间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本来不需要禁渔,今年则把绍兴也列入钱塘江流域禁渔范围,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可见一斑。”市渔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
调整后,绍兴市的禁渔范围和时间为:钱塘江干流(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其中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延迟至6月30日24时;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迟至9月30日24时。
“每年春夏之际是鱼类产卵繁殖季节,实施禁渔期制度就是通过休养生息,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说,禁渔期内在规定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一旦违规,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去年4月1日至5月31日外荡水域禁渔期,绍兴市各级渔政执法部门组织巡查3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累计查处各类渔业行政处罚案件167起,罚款22.2万元,没收渔具3000余件。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处涉渔刑事犯罪案件271起,取保候审355人。
目前,市渔政部门已按要求制定禁渔期执法巡查预案,将从下月1日起组织力量加强执法监管。同时,市渔政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互相监督,积极举报违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渔业生态平衡,重振绍兴“鱼米之乡”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