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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环境替代修复 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认
2019-01-03 09:36:47 来源: 绍兴日报 见习记者 周梦琪 通讯员 单巡天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2017年4月,诸暨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对某镇的在线监测布控设施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某建材企业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而该企业存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气体超标排放的行为。据评估,该企业违法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已被周边大气生态环境稀释自净,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估值110余万元。

  经多方磋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该企业以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建材企业在承担11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础上,自愿追加投入175.6万元资金,合计286万元用于该镇另一个村内的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11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等就该协议向绍兴中院申请司法确认,12月底绍兴中院裁定协议有效,如企业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完成修复,环保部门有权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目前相关款项已全额缴纳,工程也已进入最后的评估验收阶段。

标签: 生态环境;司法确认;修复;损害;协议;赔偿协议;全省首例;环保部门
编辑: 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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