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绍兴市环保局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入围第十届“中华环境奖”,并荣获2018年度浙江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项目十佳。
早在2011年,绍兴市开始探索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多年来,绍兴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于2018年在全国地市级城市率先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加强鉴定评估管理,完善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案例。
在诸暨市店口镇店口社区的小山下,有标准化的篮球场、植上草皮的生态坡、树木掩映下的听雨亭……这是由8家环境违法企业自愿共同出资115万元建设的生态警示公园,也是绍兴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场地。这里原来是一处建筑垃圾堆放场,现在变身为居民休闲的好去处。这得益于绍兴市实施的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要求环境违法主体在以赔偿金方式承担为主的基础上,实施“自行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
“从试点改革到经验推广,再到正式方案实施,绍兴走出了一条接地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之路。”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绍兴市开展12个案例的鉴定评估,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起,共计金额358万余元,并完成培育一家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下一步,绍兴市将鼓励和引导优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进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市场,增加鉴定评估机构数量,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损害鉴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