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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从明年起将全面实施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8-08-29 09:08:41 来源: 绍兴日报 见习记者 徐晶锦

  记者从昨天下午举行的绍兴市医保新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绍兴市出台《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享受更多红利

  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组成,旨在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新制度能有效解决绍兴市各地医保政策各自为政、医保制度存在碎片化的短板,实现全市医保参保范围、资金筹集、缴费标准、保障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化建设‘七统一’,使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合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将在参保范围、保障待遇、缴费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红利和优惠。

  参保对象的覆盖范围更广。按照《实施办法》,与本市居民结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

  在保障待遇方面,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从80元降到50元,诸暨、嵊州、新昌三县(市)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均提高到全市标准,其中诸暨市、嵊州市从600元提高到800元,新昌县从500元提高到800元。嵊州市、新昌县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均有所提高,如嵊州市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比2018年提高5个百分点,新昌县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此外,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救助人员等特殊人群,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全市特殊药品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实施办法》还新增了未就业妇女生育待遇,明确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的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居民医保基金定额补贴,平产为1200元,难产助产、多胞胎或剖宫产为1500元。

  缓解诸多痛点

  “往返奔波累、报销周期长”曾是众多患者在异地就医时的痛点。今后这种情况也将发生改变。据了解,绍兴市已统一接入国家跨省就医结算系统,明年起,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人员在办理备案的前提下,可在外省联网医院实现住院就医费用直接刷社保卡结算,看病更便捷。

  新制度还将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直面“三甲医院门庭若市,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这一医改痛点。通过拉大三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差距,提高“普通门诊基层首诊、7日内转诊到大医院,大医院报销比例比原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等内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更实。

  “目前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划定,其中城乡居民医保除大学生外,其他筹资标准为每人13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20元,比2017年提高120元,财政补助890元,提高190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明年个人缴费标准增幅较大,但在总筹资标准中,个人约占标准的三分之一,财政补贴占三分之二,且与省内其他地市相比,绍兴市缴费标准约处全省第七位,待遇享受标准却处全省第三、四位,医保新政将给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度;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绍兴市;新政;红利;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范围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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