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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探索实施“开巡报告”制度 让巡察更精准有力
2018-08-22 10:17:17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芳 江北记者站 张落雁 通讯员 邵家艳

  “根据对线索的梳理研判,我们认为进驻后应重点关注10个问题,包括中层干部选拔不规范、部分涉企奖励和补助资金依据不足……方法上,可采取走访相关部门、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来实施……”在江北区纪委会议室,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陈翰云正在认真汇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们仔细倾听,并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建议。江北区日前探索实施“开巡报告”制度,推出了巡察前先研判问题、明确方法和步骤的举措。

  “以往巡察前,巡察组也会在前期走访相关部门,调取一些信息和问题线索。但是信息来源不够系统,且因为巡察组成员临时抽调的较多,巡察业务相对不熟。”江北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探索实施“开巡报告”制度,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明确巡察内容、方法和步骤,规范巡察工作,解决经验不足等问题,使巡察更精准有力。

  “开巡报告”制度要求巡察组在巡察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围绕被巡察单位政治纪律、制度执行、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党内生活等方面深入研判,梳理出被巡察单位在履行“两个责任”、党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然后从单位基本情况、情况分析、巡察重点、方法步骤和意见建议等五个方面对接下来的巡察工作进行预判,明确巡察流程、要点。

  随后,巡察组要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面对面进行“开巡报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就其政治定位、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深入讨论、严格审核,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予以实施,有效破解基层“熟人社会”巡察监督难题。

  巡察中,区委巡察办将根据“开巡报告”对巡察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巡察结束后,再将巡察情况报告与“开巡报告”进行全面比对,对巡察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压紧压实其政治责任。

  据统计,试运行至今,江北区已根据巡察情况制定实施“开巡报告”8份,发现问题169个,向首轮四家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45条,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相关线索2条,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3份,有效推动了巡察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标签: 巡察组;开巡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江北区纪委;制度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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