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颁行了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饲养宠物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抓好条例的实施,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出台犬类严管措施,从4月1日起,将分区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严管。
从下月开始,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越城区范围内设置犬只分类管理区,其中越城区一环线内为犬类管理严管区,一环线外二环线内为犬类管理严控区。
犬类管理严管区内,如在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医院、学校等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散放犬只,一经发现,一律进行收容,无证犬只一律按无主犬处理,不予补办登记。
如果是有证犬,但是犬主存在经劝导仍然不按规定养犬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又拒不改正的,犬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记分制扣满12分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犬证也会自动注销,犬只也将按无主犬处理。
在犬类管理严控区未办理犬证养犬的,发生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犬只也将按无主犬被收容处理;已办理犬证且犬证有效的,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据了解,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户遛犬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并注意避让他人,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商场、餐馆、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限养区外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圈(拴)养,不得出户遛犬;确因免疫、诊疗等需要出户的,应当采取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等措施,并由成年人牵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