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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月1日起施行 减税“红包”如何拆?
2019-01-02 10:09:01 来源: 衢州日报 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吕凤娇

  进入新年,事关百姓“钱袋子”的个人所得税近来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这些减掉的税收实实在在地进入了百姓的腰包,给大伙儿送了一个大大的减税“红包”。那么,这个“红包”如何拆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税务局专业人士。

  这种情况,

  万元以下基本不用交税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理解,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

  市民李女士有两个孩子,儿子在读小学,女儿在读幼儿园,首套住房贷款尚未还清,她是独生子女且父母超过了60周岁,现在在读函授本科。李女士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还有1万元,2018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起征点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745元;10月1日以后,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按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290元。

  而2019年1月1日之后,李女士和老公约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全从女方扣款,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这样算下来,在5000元起征点的基础上,还可以扣除专项附加5400元,李女士就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虽然每个人的扣税要视个人实际情况而定,但6项专项附加扣除施行后,工资一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像例子中的李女士那样,基本都不用交税了。”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王小萍说。

  填报时需看清前置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有一些前置条件的。

  如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这里的“子女”是指从年满3周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

  如赡养老人每月扣除2000元,对于独生子女而言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而非独生子女则要与其兄弟姐妹进行分摊扣除,但每个子女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再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在一个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情况进行扣除,要么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要么扣除住房租金,不能两个同时填报。

  王小萍还提醒大家:“如果领取工资前忘记填报信息,可以在下个月发工资时一次性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以后的工资还可以继续补扣。”

  线上线下共4种填报方式

  纳税人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扣除,还是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扣除,都可选择以下四种填报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申报。

  1.手机申报: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后即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电脑申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平台(https://its.zjtax.gov.cn)实名注册并进行填报办理;

  3.电子表格模板申报:可从单位领取或从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表格;

  4.纸质表格模板申报:可从单位领取或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

  “因为6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内容较多,请市民填好后仔细核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王小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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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扣除;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附加;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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