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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助力衢州各项警务工作有序开展
2018-05-06 09:32:20 来源: 衢州日报 龚诚良 毛华届 徐志军

  5月3日,衢州市公安局依法出台实施了《衢州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维护全市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工作,助力我市各项警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该《规定》所称的民警执法权益,是指民警因依法履职、行使权力产生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人身安全不受威胁、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贬损。

  《规定》适用对象为衢州全市在编的、在职依法执行职务受到侵害的民警。全市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职时受到侵害参照本规定处理。

  《规定》要求,当民警依法履职、行使权力时,如遭到殴打、扣押、冲撞、围堵等暴力侵害,或遭受诬告陷害、恶意投诉、侮辱、诽谤、谩骂等软暴力侵害,或民警权益在信息网络上遭到侵害,或遇受到其他形式的侵害时,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同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应联合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快速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受伤民警能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各级公安机关还应建全民警心理辅导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培训,落实维权不力的问责机制。当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或人格尊严遭受侮辱、贬损等精神损害时,应积极看望,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或慰问。

  《规定》要求,对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必须刑事拘留,不得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裁决行政拘留的,无法定事由不得暂缓执行、不得提前出拘留所。

  对经查证为诬告陷害、恶意炒作、失实报道或对不实的投诉举报,应由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开具《公安督察正名通知书》,要求对方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为民警恢复名誉、挽回影响。

  此外,各级公安机关还应通过法律途径,积极为受侵害的民警追偿人身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

标签: 民警执法权益;公安机关;规定;民警;警务
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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