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出示您的身份证配合检查。”前天,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的民警陈学超如往常一样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检查登记工作。当接过辖区某工厂一名女性员工递交的身份证时,他敏锐地发现了一个疑点。
该身份证上显示:张××,女,1981年出生,吉林省扶余县人。身份证上的人像照片是一名长发、圆脸、双眼皮的年轻姑娘,而眼前这名自称“张××”的女士虽然也留着一头长发,但她的五官与照片上的女子有着明显不同,且面部皱纹较深,看着不止30来岁。陈学超当下推断其并非本人,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嫌疑。
“张××是您本人吗?”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明显一愣后给出了肯定答复。对方一瞬间的迟疑,被陈学超尽收眼底。在接下来的几个问题中,“张××”的普通话里带着浓重的云贵口音,更令他加深了怀疑。在随后调查中,归属于“张××”的身份证经鉴定是真实有效的证件。民警通过走访“张××”亲友,收集到了“张××”冒充他人的有力证据。证据面前,“张××”终于卸下伪装,坦白了事实真相。
原来,“张某”姓黄,来自云南省镇雄县,实际年龄52岁。对于为何要冒用他人身份证,黄某交代,早年间,她从云南嫁到安徽,在云南的户籍信息注销后却未落实好迁户,导致现在没有户口簿,而原先的身份证到目前也已经失效20余年。之前没怎么需要用到身份证,她就没有重新办理。近几年,她跟随家人一起外出,体会到没有户口和身份证的诸多不便。2017年7月,她在上海期间捡到了“张××”的身份证,于是开始冒用他人身份,家人知晓后也没有加以制止。2018年3月底,黄某来到永康找工作,就是用了张××的身份证登记相关信息。
为图一时方便,黄某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警方耐心向黄某及其家人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最终,黄某被依法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原属于“张××”身份证已被寄回给当事人。黄某则随家人回到镇雄县,解决相关户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