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了,孩子谁接送?谁照管?”这是很多家庭面对的现实困境。一直以来,孩子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的不匹配,让“三点半难题”成为不少家庭的烦恼。
为了解决这一困扰家长许久的“心病”,办好为民服务的“关键小事”,近日,宁波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2019年秋季学期,全市范围有托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校内托管服务”),是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服务。根据《实施意见》,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小学生。托管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学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1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对参与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应给予合理的服务工作报酬。
综合家长下班时间、小学生在校时间等多种因素,《实施意见》规定,校内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关于“校内托管服务”的收费,《实施意见》明确,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采取政府购买、适度财政专项补助、合理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途径解决,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学校需要向学生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的,其托管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接下来,各区县(市)将抓紧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在今年秋季学期,全市范围有托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