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获悉,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努力满足新区刚需和改善人群购房需求,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本地自住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暂行办法(试行)》,并从7月12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宁波杭州湾新区户籍;(二)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六个月;(三)派遣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作的中高级人才(需满足在派遣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提供劳动合同、派遣证明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房源范围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的准售房源。根据报名人数,由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统筹落实不少于1.5倍的房源。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切实保证销售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并维持销售秩序、确保安全稳定,根据意向购房家庭缴纳认筹金时间的先后顺序采用公开选房的方式一次性公开销售该类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