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浙江本地 > 宁波  正文

7月起宁波市实施大病保险新政 大病保障“守护伞”进一步撑大
2018-06-28 07:47:45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记者从宁波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负担,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精准度,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7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险政策迎来调整,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扩大,待遇水平也得到提升。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从原来的18种(其中3种为罕见病特殊药品)调整为28种。其中,思而赞、科望两种罕见病特殊药品适用对象为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参保人员,其中年龄不满5周岁参保人员其父母一方须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参保人员使用这28种药品且符合特殊药品限用条件及适应症条件(以药品说明书为准)的,个人自费的药品费用在大病保险相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以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同时,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也将在本次调整中得到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从原来的2万元降到1.8万元,同时提高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1.8万元至10万元部分将由大病保险补偿60%,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则可获得补偿70%。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本次未作待遇调整),合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至2万元部分补偿80%,2万元至50万元部分补偿90%。据悉,这些待遇在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结算时直接补偿。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28种特殊药品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也在本次政策调整中提高。而且,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1日后发生的28种特殊药品费用可以追溯报销,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发生的个人自费费用,参保人员如已经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政策调整后待遇提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后直接为参保人员补差,打入参保人员上次报销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参保人员在7月中旬后可进行查收。其中,思而赞、科望两种罕见病特殊药品已享受医疗救助的不再补差。同时,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8种特殊药品中的23种药品,生产企业有相应的赠药政策,参保人员可通过该药责任医师了解赠药办法,用药至一定时候符合赠药政策时,及时申请享受赠药待遇。

  本次的大病保险新政,还通过加强制度紧密衔接、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新政中,对于参保人员使用28种特殊药品,我市还将取消使用备案制,简化配药流程。


标签: 大病;特殊药品;参保人员;保险;大病保险;补偿;调整;患者医疗费;宁波市人社局;保险待遇
编辑: 江小来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