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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男子醉酒驾车后自首仍将面临刑拘和吊销驾照处罚
2018-04-20 10:36:01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孔玲

  “110吗?我喝酒开车了,现在就来自首!”4月16日凌晨4时左右,余姚交警大队江北中队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喝酒开车很后悔,现在想去交警队自首。正当民警感到意外的时候,一名驾驶马自达轿车的男子来到中队,说自己就是打电话报警的人,还说酒后驾车不对,要求交警对自己进行处理。

  据值班民警王警官介绍,当晚该李姓男子到达中队时,自己首先对他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

  那么,有自首情节的醉驾行为是否会被减轻处罚呢?昨天下午,记者从余姚交警大队了解到,虽然李某某有自首情节,但只是从轻情节,不影响定罪,除了刑事拘留外,他还将面临被吊销驾照的处罚。


标签: 交警大队;中队;余姚;喝酒;男子;自首情节;马自达轿车;酒后驾车;酒精测试仪;刑事拘留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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