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喝酒误事。如果喝酒后又一时冲动,做出了出格的事情,那就不仅仅是误事这么简单了。近日,永康一青年陈某在过完18岁生日的第三天,就因喝醉酒后一脚踹豪车,不仅让自己进了看守所,还要面临高额的赔偿费用。
4月11日凌晨1时许,陈某参加完朋友的聚会,醉醺醺的他被扶到大门口时,突然不顾阻拦,向停放在店门前的一辆白色宾利车跑去。陈某先是不断拍打宾利车的引擎盖和车窗,还踢了一脚车尾灯。
这一脚让宾利车的尾灯玻璃碎了一地。这一幕不仅惊呆了在场的朋友,更让身后的车主徐女士看傻了眼。看到爱车的尾灯被踢坏,徐女士马上拨打报警电话。
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把陈某带回了派出所。据悉,这辆宾利轿车是徐女士丈夫于2013年花了370万元购置的,破损的车尾灯光修理费就达3万多元。
酒醒后,陈某对自己酒后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当晚醉酒后的陈某十分亢奋,看到路边的白色宾利车特别醒目,没多想就拍了拍车,并一脚踹了上去。据陈某所述,他家的经济条件并不理想,暂无能力赔偿。
因陈某已成年,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他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小波点评
陈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少量喝点酒本没错,但是喝完酒后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若因酒后一时冲动,做出后悔之事,那更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