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4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沈绍春 何卿 记者 聂伟霞)随着丽水市本级(南明山街道)、松阳县、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接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1月1日开始,丽水市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各类医保待遇后,应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一并结算,相关群众不用提供证明,不用再“先垫钱后报销”。
丽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惠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低保、低边、特困、在乡精减退职、孤儿、困境儿童、重点优抚、见义勇为等对象,惠及17万多人。救助对象按类报销比例从50%至100%各不相同,其中特困、低保对象报销比例分别是100%、70%,见义勇为对象是50%。
据统计,2018年,丽水市共支出医疗救助金1.5579亿元,惠及14.62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3.8万人次,门诊救助6.7万人次。此前,当地困难群众看完病后,需凭发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报销,乡镇初审、医保审核,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后,再把报销的钱打到困难群众的账户上,要2至3个月时间。今年起,丽水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向民政部门传递结算数据,民政、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疗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