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田县法院在审理温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案件时,在对4名被告人作出3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发出了全省首个民事公益诉讼行业“禁止令”, 禁止犯污染环境罪的被告人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经营性活动。
今年5月,丽水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县两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青田这个案件是我市环保和司法机关联动的经典案例,公检法环保‘四把利剑’各司其职,高效运转,紧密合作,一环扣一环。”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件的宣判,检验了丽水环保与司法部门在机制完善、会商督办、联合执法、生态公益诉讼、生态审判机制等方面的成效。
近年来,丽水始终将环保保护作为底线和高线,以最高标准守护好秀山丽水。公检法与环保“四剑合围”,环保案件查处效率高、处罚重、威慑力强。青田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温州某工程公司这个案件,从立案调查到刑事拘留、从批准逮捕到法院宣判,联动快速,无缝对接,从5月10日环保局立案调查,到最后法院宣判,4个部门总用时不足7个月。法院判决排污者所在单位连带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275万余元,判赔额度创下我市环境公益诉讼之最。
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暂时的发展,这是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的初衷与目标。今年5月23日至24日,缙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东渡镇某电镀厂私设暗管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水,经过检测确定其排放的污水含重金属污染物,于是迅速立案处罚,并第一时间将违法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缙云环保局对违法排污行为立案处罚,相关证据链移交公安部门处置。5月25日,公安部门就对电镀厂负责人王某、污水操作工王某某予以刑事拘留。6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丽水司法机关在加强对重大违法案件惩处力度的同时,也对过去被百姓视作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关注与惩戒。去年,丽水检察机关就专门出台制度,对生态环境资源予以严格的司法保护。其中,对于生态修复方式及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涉嫌盗伐林木的,按照盗伐林木价值的3至5倍补植同种类树木;使用违禁作业的网具或采用电鱼、拦河设栅捕鱼等禁用方法捕捞的,按照非法捕捞水生生物价值的10至30倍放流等。
“再也不干破坏生态的事了。”缙云农民傅某在拿到法院作出公益劳动的判决后,诚心地为自己的行为悔改。前不久,经丽水中院判决,他因在小溪违法捕鱼,要承担6600多元的生态资源修复罚款,但作为低保户的他,没有能力承担,于是判决他在1年内提供444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以弥补生态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