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松阳县254名特困供养人员欣喜地获知,他们每月生活标准从710元提高到1210元,月提高500元,全市提高额度最高。
10月8日,丽水市政府决定:全市特困供养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全市统一为1210元/月·人,从7月1日开始执行。丽水市特困供养生活标准提高后,全省排名从末位进入到全省第五。
这是丽水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高水平”目标的战略安排,也是丽水市助农增收组合措施之一,市民政部门落实“丽水之干”,精心测算为最困难、最难实现增收的群体奉上的大礼。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通俗讲就是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有费用由地方政府“全包”。目前,丽水有特困救助供养人员3098人,其中农村2946人,城市152人,农村特困人员占比95%。
此前,全市已有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等4个县以及市本级(即南明山街道)实现生活标准城乡一体化,还有6个县(市、区)共1952名农村特困人员没有享受到“城乡一体化”。全市要在年底前实现城乡一体化列入市政府督办限期完成重点工作。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按照丽水市最高标准青田县29020元的50%确定(青田县今年1月份开始已按照1210元标准执行)。
除青田外,8个县(市、区)及南明山街道共有特困人员2703人,月人均可提高286.4元,6个月达人均提高1718.4元,增幅达31%,全市6个月需新增特困生活费5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