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都区岩泉街道330复线括苍古道入口处,市区两级法院联合林业局、森林公安设立的“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正式揭牌,这个基地也将成为丽水司法助力生态修复的又一大窗口。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丽水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园。市区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环保审判规律的工作制度。
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用于莲都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因森林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责任人,及刑事案件中的责任人集中补植林木,也可在责任人缴纳生态补偿金后由第三方代为补植。在基地进行集中补植树木,既便于管理,体现成效,又落实强化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力度。
活动现场,两名涉嫌毁林的犯罪嫌疑人也来到现场参加植树活动。其中一位嫌疑人吴某某,2014年7月开始,擅自在规划区外开垦林地,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后被群众举报,经公安部门查实后,被依法刑事拘留。经过司法机关的教育,吴某某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缴纳了15.5万元的资金用于造林。
当天,种下“修复树”后,吴某某表示悔过,也充分认识了自己的行为对生态所产生的严重影响,希望被破坏的生态能早日得到修复。
今后,在对待类似的涉及生态环境案件时,办案机关将实施“补植复绿”的进展情况,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改悔罪酌定情节,记入相关法律文书,作为执法或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参考依据,补植复绿既达到了惩罚犯罪的目的,又宣传了爱绿护绿理念,为建设丽水大花园增绿添彩。
“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重在实效、不搞花架子,目的是打造一个集‘生态司法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教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缓刑人员自觉参与植树活动,突出教育和实践功能,践行‘修复性司法’,让生态司法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庭长程建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