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6岁的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鸬鹚乡金岱村村民柳花惊喜地发现,从今年1月开始,她和3个儿子享受的低保救助金,已由此前的每月1744元提高到2432元,这得益于今年开始实施的丽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政策。
低收入农户增收是党委、政府十分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王丽华等2位委员立足本职,积极建言出成果,撰写的社情民意《加快推进低保城乡一体化确保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得到3位市领导批示、进入市政府决策并获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确保6.7万的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年人均可提高2000多元,年多争取省级补助资金9700多万元。为我市实现全面小康,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整体推进农民收入增幅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打下坚实基础。
2015年,我市完成“4600元以下”消除贫困任务,其中有55.13%的低收入农户脱贫任务是靠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解决的。截止2017年6月底,我市除云和、莲都(含南明山街道)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已实现城乡低保统一标准外,其余7个县(市)共有农村低保数67449人,占城乡低保总人数的96.45%。而长期以来,受户籍制度的制约,城乡低保标准存在着“户籍剪刀差”,农村低保标准仅为城市标准的75.11%,有近四分之一的政策性增收空间。
王丽华等2位委员在深入调研过程发现,随着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深化和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消除城乡之间资源和机会配置的不合理差异已经上升到加快实施层面。如果,7个县(市)城乡低保统一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可提高155.38元,年人均可提高1864.5元(青田、缙云可提高2016元),可确保我市在册6.7万困难群众持续增收,确保农民收入增幅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在低保资金的筹措上,有着“省里出大头,地方出小头”的优点。低保资金由省级补助和县(市、区)配套组成,其中省级补助占比高达三分之二。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7个县(市)年仅需筹措资金4133万元,却能争取省级补助资金8443万元。《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也明确要求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工作。
去年10月16日,市政府召开第9次常务会议上,市民政局做了《关于加快推进低保城乡一体化确保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情况》的汇报,常务会上通过了全市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的决定。10月22日,市政府正式发文《关于全市实行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一体化加上调标,从2018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680元/月·人;其他县(市)608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