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青田县教师短缺矛盾,优化人才输送渠道,储备优秀教育后备人才,鼓励青田籍大学生回青田县下属中小学校任教,稳定教师队伍,青田县出台《鼓励青田籍大学生回原籍中小学校任教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青田籍;
2.985、211大学本科毕业或对应原文理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专业)毕业,或研究生毕业;
3.毕业后回青田县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工作。
二、奖励内容
1.毕业到岗后,985、211大学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3万元,研究生毕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万元,对应原文理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专业)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万元;
2.家庭困难的大学生还可享受助、贷学金政策;
3.优先提供县域内中小学校就业见习和就业培训实践机会;
4.在当年教师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三、就业待遇
1.毕业时需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签订聘用协议,进入教师编制。
2.录用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岗位,985、211大学的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城区学校或交通便利的建制镇所在地学校工作。鼓励到农村学校作。
3.需在青田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5年,若考上公务员、研究生等,则收回有关待遇(具体内容在聘用协议中约定)。
4.参加工作以后,需在2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及时取得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