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援力量是我市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了《嘉兴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旨在进一步加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在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制定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明确,到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要根据辖区风险、应急力量部署要求和社会救援力量实际情况,统筹专业特长和区域等因素,科学制定2019~2021年培育发展规划。要严格登记前审查,完善创新指导机制,落实配套扶持措施,拓宽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空间。
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2019年培育2~3支市级社会救援力量并纳入市级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培育不少于7支县级社会救援力量并纳入县级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2021年,市级社会救援力量达到5支以上,县级社会救援力量达到11支以上,且每个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至少培育1支符合标准的社会救援力量并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以海宁市为试点,积极开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示范试点建设,全力将海宁海豹救援队打造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社会救援力量示范品牌。在全市总结推广海宁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示范试点经验,全面提升全市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化水平。
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发展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提出,要加大社会救援力量孵化培育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予以孵化培育,为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提供便利和服务,加快发展壮大步伐。
在加大培育的基础上,做好规范引导。比如积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依据章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依法管理;高度重视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救援力量组织的领导。其中,在2019年年底前,海宁、海盐、桐乡各选择1支条件好的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党组织,并逐步达到全市全覆盖。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还提出,通过组织工作交流会、情况通报会、技能大比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促进社会救援队伍之间业务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依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协会,组建社会救援力量协会,发挥协会在应急管理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社会救援队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实现优胜劣汰等等。
积极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提出,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培训范围,统一基础培训施教内容,规范训练标准,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提升队伍核心骨干人员专业救援合格证书拥有率,增强社会救援队伍综合实力。
同时,建立政府购置应急装备供社会力量用于日常训练、紧急救援等活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装备使用效能,实现应急装备购置资金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鼓励各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自装备优势,加强装备统筹使用,提高装备使用效能。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明确,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协调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各社会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要听从指令,服从指挥,快速行动,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为了提升社会救援力量能力水平,各地要提升社会救援队伍现有场地设施建设,搭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训练基地,促进全市社会救援队伍培训基地统筹共享,提高培训基地使用效能。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5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的社会救援队伍培训基地。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将通过加大孵化培育力度、引导规范发展,同时强化一体化管理,最终实现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的目标。更为关键的是,新政策将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发展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比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助机制、志愿服务奖励机制和扶持资金等,显示了扶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壮大的决心和诚意。
社会救援力量是我市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了《嘉兴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旨在进一步加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在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制定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明确,到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要根据辖区风险、应急力量部署要求和社会救援力量实际情况,统筹专业特长和区域等因素,科学制定2019~2021年培育发展规划。要严格登记前审查,完善创新指导机制,落实配套扶持措施,拓宽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空间。
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2019年培育2~3支市级社会救援力量并纳入市级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培育不少于7支县级社会救援力量并纳入县级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2021年,市级社会救援力量达到5支以上,县级社会救援力量达到11支以上,且每个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至少培育1支符合标准的社会救援力量并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以海宁市为试点,积极开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示范试点建设,全力将海宁海豹救援队打造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社会救援力量示范品牌。在全市总结推广海宁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示范试点经验,全面提升全市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化水平。
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发展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提出,要加大社会救援力量孵化培育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予以孵化培育,为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提供便利和服务,加快发展壮大步伐。
在加大培育的基础上,做好规范引导。比如积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依据章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依法管理;高度重视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救援力量组织的领导。其中,在2019年年底前,海宁、海盐、桐乡各选择1支条件好的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党组织,并逐步达到全市全覆盖。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还提出,通过组织工作交流会、情况通报会、技能大比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促进社会救援队伍之间业务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依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协会,组建社会救援力量协会,发挥协会在应急管理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社会救援队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实现优胜劣汰等等。
积极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提出,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培训范围,统一基础培训施教内容,规范训练标准,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提升队伍核心骨干人员专业救援合格证书拥有率,增强社会救援队伍综合实力。
同时,建立政府购置应急装备供社会力量用于日常训练、紧急救援等活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装备使用效能,实现应急装备购置资金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鼓励各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自装备优势,加强装备统筹使用,提高装备使用效能。
“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明确,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协调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各社会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要听从指令,服从指挥,快速行动,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为了提升社会救援力量能力水平,各地要提升社会救援队伍现有场地设施建设,搭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训练基地,促进全市社会救援队伍培训基地统筹共享,提高培训基地使用效能。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5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的社会救援队伍培训基地。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政策二十条”,将通过加大孵化培育力度、引导规范发展,同时强化一体化管理,最终实现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的目标。更为关键的是,新政策将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发展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比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助机制、志愿服务奖励机制和扶持资金等,显示了扶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壮大的决心和诚意。